1999 年我曾经在建翔彩色钢板厂工作,2003年回去看望老工友的时候,他们给我说原厂长、财务都被判刑了。这是摘自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对当时情况的报道:
厂长、总会计师、财务部副部长、制品部部长、财务部出纳员,近日上午,原北京建翔彩色钢板厂的4名领导和一名财务人员在市二中院的被告席站成一串儿。他们被控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为给自己留后路,利用各种手段大肆侵吞、挪用公款。有关人士认为,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并要采取有效的遏制措施。
2000年初,北京建翔彩色钢板厂的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毛毓芹得知建翔厂要债改股,她认为这是被人兼并,企业的前途难料。为了留条后路,毛毓芹提出把建翔厂的制品部剥离出去建一家股份制公司。为了给新成立的企业留下一笔钱,毛毓芹将建翔厂140万余元公款私自存入建翔厂的客户北京斯美克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账户中。虽然一年后毛毓芹将96万元归还了建翔厂,但余款43万余元她据为己有。
2000年9月,北京建翔彩色钢板厂制品部改制为北京建羽彩板制品有限公司,有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当时建翔厂制品部的17名职工只有五六名职工为长期合同,按规定应该获得经济补偿金。但毛毓芹把其余的10多名一年期合同职工,也虚报为应得补偿金人员人数。她随后和厂长郭秋荣和厂制品部部长张林静,将虚报人数多得的公款17.5万元非法占有。毛毓芹在法庭上说,她想等将来企业正常了,再把这些经济补偿金给职工。可实际上她和郭秋荣、张林静3人用这些钱购买了新组建的北京建羽彩板制品有限公司股份。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00年12月,毛毓芹还和建翔厂财务部副部长高玉霞、出纳员郭和秀,在清理北京建翔彩色钢板厂银行账户过程中,将账户中的33万元公款挪用,分别以个人名义参加建羽彩板制品有限公司集资建厂房活动。直到近一年后,毛毓芹知道有人检举了这件事,她才让郭和秀把这笔钱还给了北京建翔彩色钢板厂。 |